工作多年的我们都知道
工作除了自身能力以外
在工作所在地的人脉之类的也非常重要
所以不少人拥有了香港身份后
却难以取舍香港or内地的生活和事业
虽然香港身份更为便利
这里乐叔来为大家细说
获得香港身份后必须在香港居住吗?
可以经常往返大陆吗?
申请永居身份时考核哪些条件呢?
解读连续通常居住在香港LeBay
其实,香港“优秀人才入境计划”与“投资移民”一样,都要求获得批准的人及其受养人在连续通常居住在香港不少于七年后,并且在符合《入境条例》的相关规定下,即可以申请成为香港性居民并持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那么,上述条文所指的“连续通常居住”是什么意思呢?从字面上看,“连续通常居住于香港”与“必须只能居住于香港”有着截然不同的意思,这意味着申请人是可以离港的。的确,香港“优秀人才入境计划”所要求的“通常居住”,是指申请人应以在香港生活为中心,但是对于申请人在香港居留的时间长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与限制,这样的灵活性事实上给予了申请人一定的自由。
符合连续通常居住在香港的条件LeBay
那么,获得了“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的批准,但在获得香港居民身份之前的七年时间内,又有不在香港居留的行为的话,需要注意什么呢?只有明确香港入境处对于“通常居住”的审核标准,才能有助于在“优秀人才入境计划”中顺利续签,直到获得香港居民身份便不再受居留限制。
香港入境处在审核“通常居住”主要的考虑因素:
一、申请者不在香港的原因
二、在香港是否有惯性住所
三、家庭主要成员是否在香港居住(包括配偶及子女)
四、是否受雇于以香港为基地的公司
五、是否有合理收入以维持自己和家人的生活
六、是否合法、按时报税
什么情况不会被视为"通常居住"在香港?
一、你在香港的任何时间内:
以非法方式入境,其后不论是否得到入境事务处处长授权而留在香港;
在违反任何逗留条件的情况下留在香港;
以难民身份留在香港,或被羁留在香港以等候甄别难民身份或遣离香港;
在政府输入雇员计划下受雇为外来合约工人而留在香港;
受雇为外来家庭佣工(指来自香港以外地方者)而留在香港;
以《领事关係条例》所指的领馆人员身份留在香港;
以香港驻军成员身份留在香港;
以订明的中央人民政府旅行证件持有人身份留在香港;
二、 在任何期间,依据法院判处或命令被监禁或羁留。
根据以上的审核因素,申请者在“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的续签中可视情况提供以下几种类型的证明,让香港入境处信服自己确实是“通常居住于香港”。
1、子女在港就读证明(成绩单、学生手册等)
2、惯性住所的通讯住址(自购、租赁或亲友住址皆可)
3、在港购买车辆、上牌及香港驾照证明
4、香港手机在香港网络的入网证明
5、公用单据(水电费、煤气费、费、网络费等)
6、金融机构单据(银行月结单等)
7、香港信用卡及按时还款记录证明
8、在港购买保险的相关证明
9、社群服务(慈善集团、商会、私人会籍等)
10、香港公司委派雇员于外地工作的相关证明
11、聘请专业人士证明(家庭医生、律师、会计师等)
香港优才计划本身
就是希望吸引全球各个地区的专业人才
来共同建设香港更好的发展
所以一方面需要增加申请人与香港的粘性
一方面又给到申请人的离港自由不做过多束缚
但是,凡是希望自己可以获得香港身份的
还是需要以香港为重心开展自己的生活和事业发展的
希望能为您获取香港永居身份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