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物业管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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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物业管理师考前培训招生简章 近年来,物业管理作为新兴服务行业在中国迅速发展,新建物业管理公司不断崛起。《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及第61条明确规定物业从业人员须接

授课机构: 济南弘鼎教育

上课地点: 天河校区

开设班型:早班,晚班,周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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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证书远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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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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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2014年注册物业管理师考前培训招生简章
近年来,物业管理作为新兴服务行业在中国迅速发展,新建物业管理公司不断崛起。《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及第61条明确规定物业从业人员须接受相应培训,通过考试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物业申报条件中的职业资格证书仅指通过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并依法注册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原有各类物业管理专业岗位资格证书、培训证书等今后均不再作为物业审批的要件。
为推动物业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帮助从业人员顺利通过考试取得证书,我单位连续三年成功举办注册物业管理师考前培训班多期,参训学员中通过考试的近千人,通过率达到73.5%以上。2014年单位结合以往培训的成功经验,创新培训思路,组织相关专家学者针对近年来考试的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帮助参训学员提高学习效率,抓住重点,破解难点顺利通过考试!
一、培训对象:
各地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公司、房管部门、社区从事物业管理以及准备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三、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14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
培训时间:2014年7月5日-27日
考试时间:2014年9月6日-7日
四、考试科目: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客观题)
《物业经营管理》 (客观题)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主客观题混合)
《物业管理实务》 (主客观题混合)
五、主讲老师

张景伊

原建设部房地产业司法规处处长
考试教材主编专家

崔  瑶

建设部指定物业管理师授课专家

王小明

天津商学院管理学院工程管理讲师

天津大学管理学硕士、讲师

张海港

物业管理协会注册物业管理师考试培训师
《全国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主编

白丽华

南开大学硕士、教授、硕士生导师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注册物业管理师考试培训师

胡清波

《全国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复习指南》编委

郑良雨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培训中心专家

关  涛

中国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华东师范大学商学院教授
中国注册物业管理师资库成员

六、收费标准:
培训费:2200元/人(食宿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团体报名优惠!)
本单位可提供代报名服务,需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一寸相片2张,两寸彩色蓝底照片2张;
4、考务费310元(代收代缴)。